商業銀行預期信用損失法實施 2023年的實踐與進展:減值階段劃分(上)
2025年06月17日
識別信用風險顯著上升(SICR)進而準確劃分減值階段,是預期信用損失(ECL)計量的主要驅動因素之一。如果銀行沒有很好地制定和實施減值階段劃分方法,可能會導致對信用風險顯著上升的延遲確認,從而無法確保以適當的時間跨度(即12個月或整個生命周期)來計量ECL。
自預期信用損失法實施以來,盡管會計準則和國際國內監管機構針對減值階段劃分提供了需要考慮的一系列信息,但在實踐中,各銀行仍然采用了不同的評估標準。2023年國際和國內銀行的實踐中,有些方面較以前年度有所優化,但有些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
本文針對國內和國際銀行在減值階段劃分標準實踐進行歸納總結,并就具體的實踐案例進行示例分析。
01 歐盟銀行貸款減值階段的分布及減值計提比例概況
2023年末歐盟銀行的貸款及墊款中,第一、二、三階段占比分別為87.92%、9.74%、2.25%。其中,第二、三階段占比較2022年末略有上升(2022年末分別為9.62%和2.21%),第一階段占比較2022年末略有下降(2022年末為88.07%)。正如歐央行(ECB)2024年5月發布的《金融穩定報告》所稱,截至2023年末,銀行業不良貸款率總體上仍接近歷史低點,但對微型企業和商業房地產(CRE)的貸款,以及不良貸款率處于歷史低位的國家,貸款質量開始出現輕微惡化的跡象。

圖 減值階段分布(%)
來源:根據https://data.ecb.europa.eu/data/data-categories整理
與貸款質量輕微惡化的趨勢相悖,貸款各階段計提的減值準備金比率2023年末較2022年末略有下降。2023年末,第1、2、3階段減值準備計提比例分別為0.21%、3.6%和43.35%。

圖 各減值階段貸款的減值計提比例(%)
來源:根據https://data.ecb.europa.eu/data/data-categories整理
02 對歐盟銀行實施減值階段劃分的評價
根據歐洲銀行管理局(EBA)發布的《歐盟機構實施IFRS 9 2023年監測報告》,歐盟銀行在減值階段劃分的具體實施中,以下三個方面仍然引起審慎監管的關注:

IFRS 9 IMPLEMENTATION BY EU INSTITUTIONS 2023 MONITORING REPORT,機構樣本包括來自14個歐盟國家的37個機構。這些機構大多被確定為全球或其他系統重要性機構,約占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歐盟銀行集團總資產的74%。
1、用于評估SICR的指標及其使用情況
各銀行同時使用幾種評估標準來判斷SICR,可分為以下幾類:(i) 定量閾值;(ii) 定性指標;(iii) 門檻指標。

圖 各機構用于評估SICR的指標及使用該指標的銀行占比(%)
數據來源:根據IFRS 9 IMPLEMENTATION BY EU INSTITUTIONS 2023 MONITORING REPORT翻譯整理,下同。

2、與上年度相比,各銀行對SICR 評估方法的改變有限
對SICR的有限改變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3、監管關注:沒有在組合層面評估SICR
EBA認為,在某些情況下,不考慮組合SICR評估的情況可能推遲轉入第二階段。特別是在不付出過多成本或努力的情況下,在單個工具的基礎上無法獲得合理和可支持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一些機構利用管理層疊加來推翻根據其SICR標準方法產生的階段劃分結果。使用的這些管理層疊加,通常是為了反映新冠疫情的影響。由于管理層疊加調整的臨時性以及對其應用的管理有限,這些方法并不能充分反映組合SICR評估的影響,而組合SICR評估仍然是按照IFRS 9的要求解決單項層面信息缺乏問題的最合適工具。
EBA認為:各機構應利用組合評估來補充單項評估,這不僅是在當前宏觀經濟前景和新出現風險的演變存在不確定性的情況下,而主要是在單項層面無法獲得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又不需要付出過多成本或努力的情況下。

圖 IFRS 9 要求的 SICR 組合評估方法實施
4、監管關注:評估SICR方法的適當性
EBA在基準測試中監控的指標包括:1)盡管自初始確認以來PD增加了三倍,但仍然保持在第一階段的風險敞口金額。2)直接從第一階段轉移到第三階段的情況以及第一階段到第三階段的遷徙率。
(1)盡管自初始以來PD增加了三倍,但仍然保持在第一階段的風險敞口金額
個別機構中存在盡管 PD 增加了三倍,但風險敞口仍停留在第一階段。這些證據表明,對于這些機構來說,可能由于使用了無效的 SICR 流程和指標,使得進入第二階段的時間發生了延遲。如下圖所示,各機構不同組合中PD增加三倍且在第一階段中的金額占比,處于0%-10%之間。

圖 自初始確認以來 PD 增加了三倍仍劃分為第一階段的風險敞口占比情況
(2)直接從第一階段轉移到第三階段的情況以及第一階段到第三階段的遷徙率
一般而言,金融資產在被認定為信用風險顯著增加的時間(第二階段)往往早于其成為已發生減值資產(第三階段)。各銀行報告的數值表現存在差異。例如,不同銀行在一年觀察期內第一階段到第三階段的遷徙率通常在0%到3%之間波動,而SME(中小企業)組合則表現出較高的遷徙率。如果存在顯著異常值,這可能需要進一步的監管審查。

圖 各機構不同組合中從第一階段向第三階段的遷徙情況
5、監管關注:SICR 閾值的定義及機械使用分位數法的缺陷
IFRS9并未對SICR判斷標準中PD變化的程度提供詳細的指導,并說明違約風險增加到什么程度才被視為重大。各機構通常采用量化方法來評估SICR。對于使用IFRS 9模型的機構而言,這些指標通常對應于自初始以來整個生命周期 PD 相對增長的預估水平。
在閾值確定方面包括一系列統計方法,通過選擇對應于機構自身信用風險暴露在某一時間范圍內觀察到的整個生命周期PD變化分布的某個分位數的數值來確定相關閾值(即整個生命周期PD的相對增加水平)?;旧?,SICR是根據報告日的PD與初始確認時PD估計值之間的比較來確定的。根據觀察到的PD變化概率分布的x%分位數來評估變化的顯著性。
EBA關注的是,采用這種方法可能會導致不一致的結果,有可能使各組合和/或隨時間轉移到第二階段的比例趨于平緩,并為波動較大的組合設定較高的相關閾值。
當根據PD歷史相對變化分布的百分位數統計確定SICR閾值時,應特別注意其中與代表SICR定量閾值的百分位相對應的PD相對變化會動態重新校準。這種做法可能會導致在更不利的宏觀經濟條件下適用更寬松的閾值,而這些條件不符合IFRS 9的要求和這方面的監管期望。
同樣,各機構應謹慎評估對風險較高的組合設定較寬閾值的量化方法的適當性,并評估此類方法是否會導致這些組合延遲轉入第二階段。

圖:按機構分列的使用量化方法評估 SICR
EBA建議,在確定 SICR 量化閾值時,遵循 EBA GLs 中關于 ECL 核算的指導,并確保這些 SICR 閾值不會在組合的信用質量惡化和/或波動性增加時被伺機放寬。
6、監管關注:違約定義與第三階段之間的一致性
盡管不良風險敞口、違約的監管定義和已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即IFRS 9下的第三階段)之間存在差異,但在實踐中,EBA發現各機構傾向于趨同或努力實現三種定義的完全一致。正如EBA以前的調查和報告所得出的結論,會計定義和監管定義之間繼續保持良好的一致性。
大多數機構將 93% 至 100% 的不良資產歸入第三階段。對于觀察到的偏差,最常見的理由是:(i) 對第三階段和違約前風險敞口所采用的治愈期定義不同;以及 (ii) 所采用的重要性閾值不同。

圖 第三階段與不良風險敞口占比分布情況
7、監管關注:濫用低信用風險豁免
EBA調查發現,部分機構廣泛的應用了IFRS9規定的低信用風險的豁免。
對于低信用風險豁免(LCRE)的使用,特別是在高違約組合應用應該受到限制。雖然機構可以選擇將LCRE應用于特定敞口,假設自初始發生以來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但必須對所有敞口進行及時評估。這種評估必須有明確的證據表明確實沒有發生顯著信用風險增加(SICR)。過度依賴LCRE可能會導致將敞口延遲進入第二階段。
LCRE的定義應與全球公認的低信用風險定義一致。在實施LCRE時,鼓勵機構將其做法與被視為低信用風險(即投資級別)的預期相一致。但是,這并不妨礙各機構對低信用風險做出更嚴格的解釋。

圖 對LCRE的應用及閾值情況
8、監管關注:以12個月PD代替整個生命周期PD
盡管大多數銀行使用整個生命周期的PD進行SICR評估,但仍有近40%銀行使用12個月PD作為整個存續期PD 的替代指標,其聲稱的主要原因是,前者的結果與整個生命周期PD的結果相似或高度相關。
EBA認為盡管12個月的PD可以作為評估發起時風險敞口信用質量的合適起點,但機構應提前進行穩健的分析,以證明發生違約的12個月風險的變化是評估發生違約的整個生命周期風險變化的合理近似值。
03 部分國際銀行的具體實踐
1、國民西敏寺銀行的實踐
(1)信用風險顯著上升觸發因素分布
主要根據整個生命周期違約概率的相對變化并結合定性評估來確定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
1)定量指標
對整個生命周期違約概率的評估是導致金融資產被劃分至第二階段的主要驅動因素。銀行以各投資組合前瞻性調整后的整個生命周期違約概率的相對惡化為基礎每月進行評估。
銀行將初始確認日的剩余生命周期違約概率與當前存續期違約概率進行比較,如果當前的整個生命周期違約概率大于初始確認日確定的剩余生命周期違約概率超過一個閾值,則表明違約概率顯著惡化,信用風險敞口轉入第二階段,并按照剩余生命周期評估其預期信用損失。
對于批發投資組合,違約概率翻倍且至少提升0.1%即表明發生了信用風險顯著上升。對于零售投資組合,信用風險顯著上升的閾值標準因風險等級而異,如表所示。

表 國民西敏寺銀行零售投資組合IFRS9 PD惡化閾值標準
數據來源:根據NatWest Group plc 2023 Annual Report and Accounts和2022 Annual Report and Accounts翻譯整理,下同。
2)門檻指標與定性評估
銀行還結合定性的風險門檻指標以進一步判斷是否發生了SICR。定性的高風險門檻指標包括使用IFRS 9指南規定的強制性指標逾期30天以上、其他特征如寬限政策、信貸專家判斷以及個人客戶的不良征信結果等。如果個人客戶因新冠病毒而被批準延期還款,則這些金融資產不會被自動轉入第二階段。然而,如果一些被批準延期還款的個人客戶風險狀況仍被確定為相對較高的水平,則這些金融資產會組合轉移到第二階段(如果尚未進入第二階段)。
3)附加規則
銀行為判斷信用風險顯著上升還設置了附加規則。該規則僅適用于批發和零售客戶的PD惡化情形,是指由于PD惡化導致劃分至第二階段的金融資產在此后三個月內仍被視為信用風險顯著上升。這一附加規則提高了對第二階段捕獲的及時性。
4)信用風險顯著上升觸發因素分布
銀行分別為零售和批發組合設定了信用風險顯著上升觸發指標。下圖顯示了銀行2022、2023年第二階段按照信用風險顯著上升觸發因素口徑統計的貸款余額。不論零售組合還是批發組合,PD惡化都是觸發信用風險顯著上升最主要的因素。

圖2022年與2023年第二階段信用風險顯著上升觸發因素分布(以貸款余額統計)
注:催收客戶是指當客戶超過約定的還款期限且被要求盡快還款后仍未正常履行還款義務時,在適當的情況下這些客戶將歸入催收團隊進行管理,催收團隊管理的信用風險敞口被歸類為第二階段并按照剩余生命周期進行預期信用損失評估。組合SICR評估和其他原因包括由于缺少PD而無法進行PD評估的客戶。
(2)逾期是觸發信用風險顯著上升占比最小的因素
銀行2023年銀行第二階段資產余額中,未逾期的資產占比為93.94%,逾期天數超過30天(且小于等于90天)的占比為2.18%。逾期是觸發信用風險顯著上升占比最小的因素。

圖 2019年至2023年第二階段分布情況(單位%)
數據來源:根據NatWest Group plc 2019至2023 Annual Report and Accounts翻譯整理
2、渣打銀行的實踐
根據2022年、2023年渣打銀行年報披露,其SICR判斷標準未發生變化:
(1)定量指標
對于企業、商業及機構銀行客戶,相對閾值是違約概率增加100%,違約概率的絕對變動在50個基點和100個基點之間。
對于個人及中小企業銀行客戶,相對閾值是違約概率增加100%,違約概率的絕對變動在100個基點和350個基點之間(視產品而定)。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絕對閾值較高,這反映了與集團的其他個人信貸組合相比,其個人信貸組合違約率較低。
對于中國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阿聯酋和中國臺灣的消費者和企業銀行客戶,針對信用卡和個人貸款組合應用了特定于投資組合的定量閾值。這些閾值區分當前敞口和逾期1至29天的敞口,包括PD的相對和絕對增加值,對于那些處于客戶利用率限制范圍(對于信用卡)和剩余期限(對于個人貸款)內的敞口,采用IFRS 9下平均整個生命周期PD。

表 信用卡和個人貸款組合應用的定量閾值
數據來源:Standard Chartered Bank Annual Report 2023翻譯摘錄。
(2)定性標準
表明信用風險出現顯著增加的定性因素包括與當前風險管理相關的流程,比如,對貸款提出非純粹預防性的早期預警。最后擔保的方案在全部信貸組合中,本金和╱或利息的合同付款逾期日達到30日或以上。
在評估信用風險的顯著增加時,在模型或上述標準未涉及的特定風險范圍內,可以應用專家信用判斷。這種情況預計極少,比如,臨近報告日的事件和重大不確定性。
(3)對SICR判斷指標的校準原則
渣打銀行2023年已依據以下原則對信用風險顯著增加值進行了校準,這些校準原則在2022年及2023年披露中一致。

3、桑坦德銀行的實踐
根據桑坦德銀行2022年、2023年年報披露,其SICR的判斷標準發生變化,2023年增加了根據不同分行設置閾值標準,而2022年是根據不同敞口類型設置閾值。
(1)2022年信用風險顯著上升標準
1)定量標準
基于自初始確認以來整個生命周期PD的增加是否超過相對和絕對閾值。在所有投資組合中應用100%的相對閾值(將PD加倍)。2022年的絕對閾值設置如下表所示:

表 2022年應用的PD絕對閾值變化
[1]對于較大的商業銀行客戶,我們采用與企業和商業銀行相同的標準。
[2]消費金融使用整個生命周期PD的比較來確定階段分配,這與其他產品不同,其他產品首先將整個生命周期PD轉換為年平均PD(按年計算),然后進行比較。
數據來源:Santander 2022 Annual report翻譯整理
2)定性標準
銀行還使用定性標準獨立于PD的變化來判斷SICR。2022年和2021年的標準如下。

數據來源:Santander 2022 Annual report翻譯整理
(2)2023年信用風險顯著上升標準
1)定量標準
為了在將金融工具歸入第二階段時考慮重大變化,各子公司根據集團的指導方針確定了其投資組合的定量閾值,以確保所有地區的解釋一致。這些閾值可以表示為違約概率的絕對或相對增加。相對閾值理解為將當前的信貸質量與批準操作時的信貸質量按變化百分比進行比較的閾值。絕對閾值,則是將兩個參照物的總額進行比較,計算兩者之間的差額。這些絕對/相對概念在所有地區都是統一使用的(數值不同)。這兩個閾值的校準取決于投資組合的類型和特征。
2)定性標準
與普通信用風險管理指標(如逾期 30 天以上、延期付款等)相一致的若干指標。每個子公司都為其投資組合確定了這些標準。桑坦德銀行通過專家意見對這些定性標準進行補充。
銀行根據不同分行設置不同的定量和定性標準,具體情況如下:

數據來源:Santander 2023 Annual report翻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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