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報丨全國政協委員、中注協副會長、中稅協副會長、信永中和集團總裁宋朝學:完善稅收政策制度 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2024年03月08日
編者按:近日,出席全國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的全國政協委員、中注協副會長、中稅協副會長、信永中和集團總裁宋朝學結合所提出的促進注會和注稅行業發展的兩份提案接受了《中國會計報》記者采訪。以下為報道內容,有刪減。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副會長、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副會長、信永中和集團總裁宋朝學帶來了《關于完善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政策、促進會計師事務所轉型發展的建議》和《抓緊出臺稅務師法推動稅務師行業高質量發展》兩份行業相關提案。
完善稅收政策
促進事務所轉型發展
在宋朝學看來,推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高質量發展,做強、做優、做大會計師事務所,對于更好地服務我國經濟發展,貫徹落實“走出去”戰略,維護國家經濟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但在轉型過程中,相關稅收政策不配套等因素給會計師事務所高質量轉型發展帶來一定挑戰。
宋朝學進一步表示,目前來看,特殊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在個人所得稅政策上存在五個關鍵性問題。
一是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政策分類管理不細。
二是將“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當成個體戶征稅,影響“特殊普通合伙”的組織形式轉型。
三是“合伙企業留存利潤提前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利于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高質量地轉型發展。
四是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納稅地點規范簡單,影響會計師事務所跨區域發展。
五是合伙企業境外業務收入雙重征稅問題,影響會計師事務所國際化發展。
針對上述問題,宋朝學從五個方面提出相關建議。
一是完善分類管理個稅政策。借鑒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分類管理規則,在已出臺投資型合伙企業個稅政策的基礎上,針對專業中介合伙企業,特別是達到一定規模的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出臺配套的個稅政策,推動會計師事務所高質量轉型發展。
二是改變“不允許稅前扣除合伙人工資”規則,助推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轉型。對于有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財務核算規范以及規范的工資績效考核制度的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建議允許稅前扣除合伙人的合理工資薪金。在個人所得稅未全部匯總計征前,對合伙人個人按“工資薪金+經營所得”雙重計征模式,合理劃分合伙人個人的主動型服務收入和被動型經營收入,激勵合伙人專注于業務與發展,不斷提高專業能力和綜合實力。
三是優化“利潤未分配也繳稅”規則,助推一體化管理方式轉型。對于嚴格執行《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管理的事務所,將合伙企業利潤真正用于人才培養、信息化建設、設備物資投入、質量風險防控等長遠發展項目的情況,建議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牽頭研究,對會計師事務所預留的合理比例的專項儲備資金允許稅前扣除,鼓勵事務所留存收益、長遠發展。
此外,對實施一體化管理的事務所,按照企業所得稅標準比例扣除黨建、職工教育等項目費用,調動事務所一體化轉型積極性。對合伙型會計師事務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研發費用,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以鼓勵各類型會計師事務所積極開展研發活動。
四是細化跨區域事務所合伙人繳稅地點規則,助推會計師事務所跨區域發展。借鑒企業所得稅匯總繳納辦法,合理分配事務所分所合伙人的屬地繳納稅款比例,消除合伙企業注冊地與分所執業地稅務機關間的管轄沖突。
五是完善合伙企業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及境外稅收抵免制度,支持會計師事務所國際化發展。明確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可根據不同境外國家的實際情況,選擇以合伙企業或者合伙人個人名義辦理中國居民身份;完善合伙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境外稅收抵免制度,允許合伙人個人抵免以合伙企業名義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從而避免雙重征稅。
全國政協委員、中注協副會長、中稅協副會長、信永中和集團總裁宋朝學
加快出臺稅務師法
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稅務師行業提供的涉稅專業服務具有專業化程度高、法律約束性強的顯著特征,是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推進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社會力量?!彼纬瘜W表示,推動稅務師行業高質量健康發展勢在必行。
他認為,稅務師既熟悉征納雙方的需求,又知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兼備稅收、會計、審計等業務能力,遵循獨立、公正的職業道德,有專業規范的服務準則,既能彌補稅務機關服務納稅人、繳費人的資源短缺,又能依法為納稅人規避稅務風險,是融合稅收征納雙方專業需求、協調化解征納矛盾、提高納稅遵從度和稅收滿意度的紐帶和橋梁。
但是,由于缺少主體法的規制、監管和保障,稅務師行業發展受到制約,與經濟社會發展對涉稅專業服務的需求不相適應,尤其是在應對國際社會紛繁變化、國內改革發展穩定的新形勢下,市場主體對涉稅專業服務需求更加迫切。
對此,宋朝學表示,確立稅務師行業的法律主體地位,使之有法可依,不僅是稅務師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完善稅收服務和治理體系,推進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營商環境國際化的必然趨勢。
為進一步推動稅務師行業高質量發展,宋朝學提出三點建議。
一是在國家層面加快制定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同時,大力支持探索稅務師立法工作,加快出臺稅務師法。相關部門要明確支持稅務師立法工作,協調解決相關立法工作的問題,爭取法律盡早出臺,從根本上解決涉稅專業服務的法律保障。
二是稅務師法應當對稅務師、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師行業進行法律確認和規制,明確其法律主體地位、權利、義務、準入條件和職責范圍,確保其有法可依。
三是依托稅收征管法修改契機,在稅收征管法的稅收服務相關部分,明確涉稅專業服務的性質、地位、作用、權利、義務等,充分明確稅務師作為涉稅服務“主力軍”的地位。
來源:《中國會計報》3月8日8版 作者:本報記者 翟梓琪。(點擊可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