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信用損失法實施2023年的實踐與進展減值階段劃分(下):我國上市銀行
2025年06月17日
識別信用風險顯著上升(SICR)進而準確劃分減值階段,是預期信用損失(ECL)計量的主要驅動因素之一。如果銀行沒有很好地制定和實施減值階段劃分方法,可能會導致對信用風險顯著上升的延遲確認,從而無法確保以適當的時間跨度(即12個月或整個存續期)來計量ECL。
本文針對國內和國際銀行在減值階段劃分標準實踐進行歸納總結,并就具體的實踐案例進行示例分析。
01 我國上市銀行減值三階段分布及損失準備計提情況
1、貸款
基于58家已上市商業銀行披露的階段劃分結果,2023年末,我國上市銀行發放貸款及墊款(簡稱“貸款”)中,第一階段(L1)占比94.8%,第二階段(L2)占比3.5%,第三階段(L3)占比1.8%。按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及農村商業銀行統計的結果顯示,不同類別上市銀行貸款在三個階段中的分布比例基本接近。
數據統計結果顯示,2023年末,我國上市銀行第一階段(L1)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比例為1.7%,第二階段(L2)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比例為22.1%,第三階段(L3)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比例為67.1%。
具體如下圖所示。

圖 我國上市銀行貸款減值三階段分布
及損失準備計提情況
數據來源:根據58家上市商業銀行2023年年報披露整理。
2、債權投資
基于58家已上市商業銀行披露的階段劃分結果,2023年末,我國上市銀行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投資資產(簡稱“債權投資”)中,第一階段(L1)占比為94.7%,第二階段(L2)占比1.6%,第三階段(L2)占比3.7%。
數據統計結果顯示,2023年末,我國上市銀行第一階段(L1)債權投資損失準備計提比例為0.4%,第二階段(L2)債權投資損失準備計提比例為14.3%,第三階段(L3)債權投資損失準備計提比例為54.3%。

圖 我國上市銀行債權投資減值三階段分布
及損失準備計提情況
數據來源:根據58家上市商業銀行2023年年報披露整理。
02 評估信用風險顯著上升(SICR)的指標分析
基于58家已上市商業銀行披露的信息,2023年度我國上市銀行在評估信用風險顯著上升(SICR)時,采用的指標包括逾期天數指標、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具體分析如下。
1、用于評估信用風險顯著上升(SICR)的指標及其使用情況
(1) 逾期天數指標
58家上市銀行均將逾期天數作為信用風險顯著上升的考慮因素之一,94.8%的銀行將該指標設置為逾期天數超過30天。
2家銀行將該指標設置為發生逾期,具體為:
-
債務人合同付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發生逾期(操作性或技術性原因導致的短期逾期除外)且逾期不超過90天(含90天);
-
債券投資本金發生逾期,但小于30天。
(2)定量指標
在評估信用風險顯著上升(SICR)時,超過70%的銀行采用了違約概率(PD)的變化及/或評級變化的定量指標。其中,15家銀行僅考慮了PD的變化,19家銀行僅考慮了內部評級/外部評級的變化,8家銀行同時考慮了PD變化和內部評級/外部評級的變化。不同定量指標的應用銀行占比情況如下圖所示。

圖 2023年末不同定量指標的應用銀行占比情況
數據來源:根據58家上市商業銀行2023年年報披露整理。
在采用違約概率變化的23家銀行中,19家銀行沒有披露其使用的具體閾值,4家銀行披露了報告日違約概率較初始違約概率變化的絕對值及/或相對值,其中1家銀行披露其根據初始確認時違約概率的不同而設定了不同的閾值。
在采用評級變化的27家銀行中,對于內部評級和外部評級,銀行使用的變化閾值存在明顯差異。在披露了變化閾值的12家銀行中,觸發SICR的外部評級閾值主要為主體及債項評級變化到投資級以下;觸發SICR的內部評級閾值主要是,較初始確認時內部評級等級下遷2-3個級別且下降到某個評級級別以下。
我國上市銀行在具體應用定量指標時的表述示例列于下表。

表 我國上市銀行定性指標應用表述示例
(3)定性指標
在評估信用風險顯著上升(SICR)時,我國上市銀行采用的定性指標主要包括:財務經營情況、風險分類、預警清單、現金流量或流動性問題、債務人在公開市場上發生逾期、擔保品價格變動等。2023年末,使用這些指標的銀行占比情況,如下圖所示。

圖 2023年末不同定性指標的應用銀行占比情況
數據來源:根據58家上市商業銀行2023年年報披露整理。
我國上市銀行在具體應用這些定性指標時的表述示例列于下表。

表 我國上市銀行定性指標應用表述示例
數據來源:根據58家上市商業銀行2023年年報披露整理。
我國上市銀行中,約有一半的銀行在評估信用風險顯著上升(SICR)時還考慮了其他信息,比如信用利差、融資背景、風險事件以及其他信用風險顯著增加的情況。
2、與上年度相比,部分銀行采用的SICR指標和閾值有所變化
通過比較2022年度及2023年度我國上市銀行SICR指標及其閾值的披露情況,超過30%的銀行(19家)采用的SICR指標和閾值有所變化,具體列于下表:

表 我國上市銀行SICR指標及其閾值變化示例
數據來源:根據58家上市商業銀行2022年和2023年年報披露整理。
3、較低信用風險的應用
在58家上市商業銀行中,12家銀行披露了較低信用風險的應用情況。其中:有一半的銀行披露其未將任何金融工具視為具有較低信用風險,另一半的銀行采用的較低信用風險判斷標準主要包括:
-
將內部評級與全球公認的低信用風險定義(例如外部投資等級評級)相一致的金融工具,確認為具有較低信用風險。
-
如果金融工具的違約風險較低,借款人在短期內履行其合同現金流量義務的能力很強,并且即便較長時期內經濟形勢和經營環境存在不利變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現金流量義務的能力,該金融工具被視為具有較低的信用風險。
03 已發生信用減值的評估
我國上市銀行在評估金融資產是否已發生信用減值時,主要采用了逾期天數指標和定性指標。
1、逾期天數指標
58家上市商業銀行中,有56家銀行均披露了其將逾期超過90天作為判斷是否已發生信用減值的指標。
2、定性指標
基于58家已上市商業銀行披露的信息,我國上市銀行在評估金融資產是否已發生信用減值時采用的定性指標主要包括:倒閉或債務重組、無法在活躍市場交易、財務困難、對債務人做出讓步、違約或逾期、源生已減值或大幅折價購買、風險分類、內/外部評級。這些定性指標的應用銀行占比情況如下圖所示。

圖 2023年末不同定性指標的應用銀行占比情況
數據來源:根據58家上市商業銀行2023年年報披露整理。
其中,采用風險分類指標的銀行均披露其將次級、可疑、損失類別歸入減值第三階段;采用內/外部評級指標的銀行披露其將信用評級D級/違約級別歸入減值第三階段。
04 減值階段下調或上遷
58家上市商業銀行中,有5家銀行披露其在評估減值階段下調或上遷中采用的指標,其中,3家銀行明確其第三階段的金融工具不得直接上遷至第一階段;3家銀行披露其滿足觀察期要求時才能從第三階段上遷至第二階段。具體披露情況如下表所示。

表 我國上市銀行關于減值階段下調與上遷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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